保险资讯

2016年大兴安岭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4 20:07
  【摘要】据悉,2016年大兴安岭生育保险政策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同时保障职工权益为原则,从三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具体调整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加强基金监管以及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
  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奖励费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

  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费率后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慧择提示:2016年大兴安岭生育保险政策从三方面进行调整。其中,在筹资渠道方面,规定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