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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佳木斯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7:11
  【摘要】从去年12月10日起,佳木斯市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并且大病医保政策作出新的调整。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佳木斯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内容。

  大病保险的补偿对象是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即参合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是在新农合提供基本保障基础上,对参合患者个人负担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1万元基础上,由商业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参合患者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时要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患者本人户名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患者身故,大病保险申请人应为其法定受益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材料、受托人户名开户的银行卡,患者申请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住院补偿所需住院资料的复印件:包括转诊证明、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等。

  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办办理完新农合补偿费用结算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大病保险理赔,实现“一站式”服务,且参合农民无须另行缴费。

  为了让领取“二次补偿金”的参合人员更加清楚明白,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王录还详细介绍了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工作报销费用的计算方法。新农合大病补偿费用=(新农合合规费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费用-壹万元)×50%。如保险年度内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后患者再次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仅扣减一次,不再累计扣减,新农合大病补偿费用=(患者再次住院新农合合规费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费用)×50%。

  如果大病保险补偿资金作为参合人员遗产时,继承人应同时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参合人员或其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督权的证明。

  据了解,佳木斯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分为二包段,其中富锦市、汤原县、郊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办,同江市、桦南县、桦川县、东风区、向阳区、前进区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办。参合人员对定点机构补偿的金额有异议时,可以在补偿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慧择提示:2016年佳木斯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针对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实施大病医保二次补偿,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1万元基础上,由商业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减轻了部分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是医保制度逐步完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