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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双鸭山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08 10:15

【摘要】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双鸭山社保局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新的调整,以完善生育保险保障制度。下面让我们看看2016年双鸭山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最新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目前有不少职工生育二孩。此次政策调整也做出了新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均按新的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新的时间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标准调整
  此次对生育津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此前的生育津贴以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发。
  此次调整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工资和/上年度在职人数和/30天×享受待遇天数。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双鸭山生育保险政策的介绍。由上可知,该政策规定将男方护理假工资增加到了15天,比原来的7天增加了8天的时间,其次生育津贴以职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保障了女性职工的权益,并且对她们重返工作岗位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