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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面铺开

更新时间:2017-08-28 08:05

【摘要】12月2日,江西省印发《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有关开展老年人意外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起面向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推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明确,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并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规定额度。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我省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按得分结果选定5家承保保险公司。全省11个设区市按照老年人口数、地域划分为5个承保区域,依据招标所得分值,由高分到低分选择承保区域。

  本着重在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的原则,通过采取自愿购买为主与政府兜底购买为辅的方式,动员老年人或家庭成员自愿购买保险,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倡导企事业单位为退休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受益权,要求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对每位被保险人出具保单。除政府兜底购买对象外,每人每年缴纳1元,由承保保险公司自行收取。

  据了解,我省自2012年起在全省推广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又将保险责任范围拓展至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伤害。此次我省则进一步通过降龄扩面来优待老年人,即:老年人年龄由70周岁下降到60周岁,保险责任范围由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拓宽到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等。

  慧择提示:江西省将在明年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险工作,并且省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资金,为全省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保1份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