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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葫芦岛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29 11:52

【摘要】2016年葫芦岛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涉及到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管方式,其中,新政策就将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征管方式改为参保人先自行申报,地税机关后征收和稽查。

  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为40380元,新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至12月。
  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以40380元的60%和100%作为年缴费基数,个人可自主选择。从2014年起,我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再捆绑,参保者可自主选择、分别核定各自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费实缴到账后不予退费。按照这个缴费基数计算,葫芦岛市2016年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低档和高档缴费额分别是4845.60元和8076元。灵活就业人员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之间都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改变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方式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申报核定职能划归地税机关管理。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市养老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工作,依法行使申报、核定、征收、检查、行政处罚及清理欠费等职权。从2016年7月1日起,由原来先核定后征收的征收方式,变更为纳费人自行申报、地税机关依法征收、事后稽查。从201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数额。

  慧择提示:由上可知,2016年的葫芦岛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不仅将市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40380元,还改变了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方式,即由原先的先核定后征收改为参保人先自行申报,地税机关后征收、稽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