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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03:30
  【摘要】据悉,盘锦医保新政策表明,大病医保报销不设病种限制,报销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为准,且报销比例最高达75%。

  报销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为准
  针对因病致贫,近日国务院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大病医保。盘锦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至今报销比例已提高至55%至75%,超出了国家要求50%的标准。据了解,盘锦大病报销不分病种,报销以药品目录的内容为准,并且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度内累计后超过限额也可享受报销。

  启动大病医保不分病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朝阳市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报销比例最高达75%
  盘锦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得越多报得越多。
  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 50%-70%之间,今年年内,盘锦市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盘锦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

  慧择提示:盘锦医保大病医保报销增加了大病医保不分病种、年内累计超过起付线可报销等新政策,并且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将达到55%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