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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1-30 11:07
  【摘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事企业单位需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红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一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

  慧择提示:红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分为五类情况。在伤残待遇方面,根据职工伤残级数的不同,给予7-27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助金;在工亡待遇标准方面,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