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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修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更新时间:2017-08-26 21:03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及拆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造的: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大修的:
  (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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