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1
一、辞职后原公司要补缴我的公积金吗?
您在原单位在职期间,单位可选择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具有强制性。自2010年12月起,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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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参加社保是否可以参加公积金?
公积金与社保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两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都应当缴存公积金,与职工是否在深圳缴纳社保无直接关系。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时,职工暂无社保电脑号的,可使用000000000代替,待职工有个人社保电脑号后可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三、是不是每个月都要交钱,最低是多少?
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相同的比例共同缴存,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由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及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如职工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2011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若单位的比例为5%,则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55元,职工个人每月缴存55元,合计110元。
四、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作用?
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保障性住房储金,由单位及在职职工按相同的比例共同缴存,且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均纳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对职工而言实际是增加了员工的收入。中心也会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资金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员工也可在购房时可享受公积金的低息贷款优惠。员工异地购房、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