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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迪庆州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17 14:38

【摘要】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迪庆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近日,迪庆州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州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让我们看看2016年迪庆州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吧。

  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
  生育保险费率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缴费标准,报统筹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生育保险方面,具体要求是,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虽然生育保险与其他保险项目比较,预见性强,高风险支出相对比较少,可通过对怀孕和出生人口数据、工资增长幅度、医疗消费增长情况以及其他变量进行精确测算,控制基金运行风险,基金运行相对稳定。

  再次明确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降低费率的范围,对基金结存留有6~9个月支付额的区间;
  二是要求各地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及时了解生育保险动态变化,防范风险;
  三是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时候,就要制定预警方案,通过临时补贴、动态调整费率等措施,力求基金平衡。

  慧择提示:2016年迪庆州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该政策规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以及明确了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其中,生育保险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