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投保平安少儿
平安福保险的消费者而言,应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这样您才能清楚了解被保险人能获得哪些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赔偿额度以及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这些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消费者不可马虎大意。
保险责任
主险责任: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
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基本责任:平安少儿平安福的附加基本责任主要包括重疾保险金(基本保额)、少儿重疾保险金(1倍基本保额)、轻症重疾保险金(20%基本保额)三种。
附加可选责任:它包括重疾陪护金(每月给付2000元/份,给付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每月给付2000元/份,给付6个月)、轻症陪护金(每月给付2000元/份,给付3个月)、意外身故保险金(18岁前因意外身故返还保费;18岁后因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因自驾、乘或公共交通造成的,额外给付1倍基本保额)、意外伤残保险金(因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程度给付,因自驾、乘或公共交通造成的,额外给付1倍)、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身故赔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均属于平安少儿平安福的免除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2)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伤残、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1)、(2)、(3)、(4)、(5)、(6)、(7)、(12)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的,公司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1)、(2)、(3)、(4)、(5)、(6)、(7)任一情形身故的,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慧择提示:通过平安少儿平安福条款可知,被保险人在主险范围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赔偿,
附加险基本责任包括重疾保险金、少儿重疾保险金和轻症重疾保险金的给付,而附加险可选责任则包含陪护金、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赔付。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情形发生风险,平安人寿将拒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