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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宏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1:13
  【摘要】2016年德宏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进行新的规定。具体规定为,在报销比例方面实行分段支付,并对赔付计算公式进行详细说明。

  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单次住院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包括新农合常规方案补偿达封顶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1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先分段,确定赔付比例)。
  农村居民:5000元(含5000元)—10000元,赔付50%;10000元(含10000元)—30000元,赔付60%;30000元(含30000元)—50000元,赔付70%;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赔付80%。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赔付50%;60000元—80000元(含80000元),赔付70%;80000元以上,赔付8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为每人每年150000元,参保人年内累计赔付达到封顶线的,在本保险年度内承保公司对该参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赔付计算公式
  农村居民赔付金额=(当次住院总医药费用-新农合补偿金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不予赔付费用-5000)×分段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赔付金额=[医疗费用总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费用-起付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大病起付线(15000)以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0-150000)]按分段结算比例进行结算赔付。

  慧择提示:2016年德宏州大病医疗保险对报销比例实施分段支付,具体为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实施最低不低于50%的报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