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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思茅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23:03

【摘要】随着思茅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思茅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思茅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就为您介绍下2016年思茅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吧!

  调整生育保险金
  今年,我市(思茅)对生育保险政策作了调整。具体为:生育包干费用基本不变,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产前检查费10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职工生育营养补助都在原有基础上调高。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报销适用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2016年思茅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该政策调整了我市的生育保险金以及规定了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其中保险适用范围主要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