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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靖生育保险政策资讯

更新时间:2017-08-25 05:23

【摘要】2016年曲靖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新政策对生育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来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曲靖生育保险新政策具体规定了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即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是可以享受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的,这笔生育津贴的额度则由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