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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麻阳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6-11-11 18:38

【摘要】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麻阳苗族自治县多举措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麻阳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一是承保方面。由承保公司与投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以“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 等模式投保的,需附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参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额、费率等投保信息。承保公司必须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将分户保险卡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二是查勘定损方面。灾害发生后由承保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必要时可由农业部门进行鉴定仲裁。三是理赔方面。承保公司与受灾农户对灾损赔偿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公示。公司期满,对无异议的案件,承保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陪款支付到位,并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着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慧择提示:麻阳苗族自治县多措并举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首先是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然后是积极宣传,之后是在查勘定损方面、理赔方面积极应对。目前,全县农业保险累计投保农户数达20.35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