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毕节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10 09:36

【摘要】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毕节社保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那么,2016年毕节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主要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为0.5%,且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从市人社局获知,毕节市将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为0.5%,同步提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生育保险调整后参保对象从企业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原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现对用人单位职工的全覆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下调为0.5%,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增加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94号令),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了毕节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已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出台后即开始实行。目前,市社保支付中心按照原有标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由于生育保险调整后报销待遇有所提高,建议参保人员暂缓办理报销手续。

  慧择提示:2016年毕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了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下调为0.5%,同时,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增加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