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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12:15
  【摘要】凉山州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其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实行“六统一”原则,即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调剂、统一待遇社会化发放。

  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实行“六统一”原则,即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调剂、统一待遇社会化发放。

  州、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主管全州和县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和管理事务。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凉山州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县市人民政府执行,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出现缺口后,由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及时向州劳动保障、州财政部门提出统筹调剂基金支付申请,经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核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按以下办法解决:
  完成州级下达失业保险目标管理任务的、按期足额上解失业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无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州失业保险统筹调剂金全额拨付。
  未完成当期州级下达失业保险目标管理任务、未按期足额上解失业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出现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基金未规范管理出现缺口的,州和县市按6:4的比例,州失业保险统筹调剂金拨付60%,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解决40%。

  慧择提示:凉山州失业保险条例主要体现在实行原则、各级任务、保险费征缴以及保险基金支付出办法解决上。其中完成州级下达失业保险目标管理任务的、按期足额上解失业保险州级统筹调剂金、无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州失业保险统筹调剂金全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