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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1-04 14:49
  【摘要】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都很关注,宜宾市民也不例外。那么,宜宾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日前,宜宾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112元、增幅14.5%,最高档增加70元、增幅7.14%,平均增幅达10.4%。

  而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据宜宾市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宜宾失业保险赔偿标准的简单介绍,新政策实行后,该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