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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04 11:38
  【摘要】近日,宜宾市根据四川省政府的相关指示,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宜宾生育保险政策有了以下变化:参保对象扩大到除退休员工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市区参保人员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计生手术费将纳入报销。

  报销项目 计生手术费纳入报销
  新《办法》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据悉,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原来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配偶的生育补贴,以及由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保险生育但缴纳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计发办法 生育津贴与缴费挂钩
  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保机构付给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照不同情形计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将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用等,实行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定额结算。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宜宾生育保险政策的简单介绍,新政策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参保对象扩大,享受保险待遇范围扩大,计发办法调整等。此次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当地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