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宜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04 09:34
  【摘要】宜宾市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是根据宜宾医保局相关指示制定的,那么,2016年的宜宾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呢?据悉,新政策中规定参保群众不需额外缴保费,而且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后,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及时给予报销。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意见》提出,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要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群众不需额外缴保费
  获悉,即将试点实施的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意见》提出,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都属于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试点期间,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测算,原则上为每人每年10元到40元之间。大病保险的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保群众不需要再掏钱。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宜宾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相关内容的介绍,新政策明确将在该省部分地区首批试点大病保险政策,参保群众不需额外缴保费,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