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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16-11-04 09:27
  【摘要】大病保险可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逐步解决。那么宜宾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通常来说,即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例子:一档参保居民王某2013年4月,在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7000元,其中甲类14000元,乙类药品3000、甲类诊疗项目10000元、乙类诊疗项目2000元、医用材料500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医保外费用3000元。上述37000元费用中,乙类药品3000×10%=300元、乙类诊疗项目2000×20%=40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和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3000元共计5700元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甲类药品+乙类药品×(1-10%)+甲类项目+乙类项目×(1-20%)+医用材料限额内费用=14000+3000×90%+10000+2000×80%+3000=31300元。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例子:参保居民张某于2013年6月,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共发生医疗费用2500元,由于该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单病种服务协议,其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定额费用为2100元,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210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宜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通常是指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需要注意的是,若医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单病种服务协议,则该病种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