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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养老保险缴费单万万不能丢

更新时间:2017-08-27 14:34

    记者日前在沈阳市采访养老保险问题时,发现一些参保者因为丢失养老保险缴费单,不能接序工龄,导致不能享受养老待遇。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洪分中心主任孙继华提醒参保者:养老保险缴费收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千万不能丢失,否则,就会成为“死档案”,查找起来如大海捞针。

    据孙继华介绍,于洪分中心每年都要受理几十件因养老保险缴费收据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案例。今年以来,中心共受理、查找丢失者40多例,涉及参保人员百人以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一旦丢失,工龄不能接续,办不了退休不说,还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了。“原始凭证丢了,我们只能凭经验在几千卷档案中查找,相当麻烦,工作量非常大。”孙继华说。

    据了解,沈阳市1986年就开始实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从1992年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至1997年底参保者只有纸档案,直到1998年实行微机系统管理才有了电子账户。此间,职工参保者的缴费单据由企业代为保管,其中不少企业破产或改制“并轨”,职工流动性大,原始凭证保管不善,这是造成一些参保人员“死档案”的根源。

    孙继华提醒参保人员,即使电脑系统管理,其养老保险缴费收据也不能丢失。特别是用人单位给单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时,缴费收据一定要保存好。那些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费者更要保管好缴费收据,方便日后办理退休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