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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遂宁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23:36
  【摘要】2016年遂宁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那么,2016年遂宁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主要有两点,一打破城乡差异职工个人不缴费;二实行“统收统支”和“六个统一”的模式标准。

  打破城乡差异职工个人不缴费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参保单位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近日,根据市政府出台的《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遂宁市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
  进一步完善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细则》规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即统一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服务标准。


  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对参保对象类型、缴费费率、参保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参保范围“广”。参保对象基本涵盖我市所有的劳动者。
  二是费率调整“活”。全市根据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缴费费率作动态调整,确保生育保险基金能够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的需要。
  三是待遇规定“细”。对参保人员从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阶段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监督管理“严”。

  慧择提示:2016年遂宁生育保险打破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实行统一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服务标准。遂宁市政府切实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积极为人民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