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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22:28

【摘要】近日,禹城市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待遇调整是禹城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本次待遇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完全、大部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以该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50%、40%、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目前,禹城市人社局已为该市享受定期工伤待遇的34人完成待遇调整,待遇支出人均增长145.38元,1-10月份应增定期待遇5.1万元于近期全部补发到位。此次待遇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亲属的关怀,对于提高职工参保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禹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职工伤残津贴按照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标准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生活护理费则是按照该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