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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的国际法律诉讼环境

更新时间:2017-08-26 10:30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买家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正在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工厂”。考虑到国际市场复杂的法律诉讼环境,很多国际买家通常会要求中国的生产商(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并将国际买家列为额外被保险人共同享受产品责任保险利益。
               
        出口产品责任风险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欧美的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例如:美国各州有《产品责任法》、美国商务部1979年1月提出的《统一产品责任法》及《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编》。这些法律规定“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而导致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此,应负担赔偿责任。”而欧共体成员国1992年首次采用的“欧洲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4年起执行新的指令要求。指令强制所有生产商和销售商降低把危险产品推向市场的风险。在指令的规范下,欧共体实现了单一警告系统,称为RAPEX,用于报告危险的消费产品。2005年,RAPEX发出了701宗严重风险通告……造成产品责任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品的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没有充分的说明、警示、使用不准确的产品标签、未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回收等。一旦发生产品责任诉讼,通常会给出口厂商带来的后果是:巨额的经济赔偿,惊人的法律诉讼费用,销售量、市场占有率衰退,消费者对公司及产品信心锐减,现有产品声誉和市场前景的丧失乃至公司的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