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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元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5

【摘要】众所周知,2016年广元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对广元医保制度中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作出了调整,调整范围还涉及大病医疗保险的救助限额等,下面是具体介绍。

  进一步完善大病制度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原则是“先保险、后救助”。往年,部分特困群众由民政部门出资参保,今年民政部门对全市符合标准的困难群众集体参保,参保人数近30万人。这样,困难群众除了享受参保就医报销外,患重特大疾病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提高大病救助限额
  救助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须长期维持院外治疗,且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或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按住院方式报销范围的,一年度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门诊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现在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慧择提示:2016年广元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从上可知,广元市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还将今年广元市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大病医疗保险救助限额提高到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提高到3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