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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式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28 17:55

【摘要】为保障新疆各族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该自治区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了解,这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但个人无需缴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块钱,个人不缴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埋单。

  新疆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介绍:“这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一年,赔付的标准有三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照评残等级赔付;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者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赔付比例100%;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最高赔付标准是0.18万元。合计最高赔付每人每年是6.68万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保险管理模式。受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切实保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后及时得到赔付。新疆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陶荣刚说:“在后期的监管工作中,保监局会在理赔流程、赔付标准这些方面,采取更多的措施督导保险公司履行义务,保证这项制度能够平稳顺利地实施。”

  李栋介绍,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立实施,是新疆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区城乡居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会为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能力、加强困难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因病返贫、因伤返贫发挥重要的作用。”

  慧择提示:
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费用,除了正常社保报销之外,还将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