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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0:52
  【摘要】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条例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据了解,菏泽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菏泽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和领取的期限,其中,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条件和领取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此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城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菏泽失业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菏泽市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亲属抚恤金、职业介绍补贴等,同时,该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菏泽市失业金的三个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其中,最长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