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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2:44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女性职工的利益,近日,莱芜市生育保险政策重新做了调整。那么,2016年莱芜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据了解,出台的新政策具体规定了今年莱芜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和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有关2016年莱芜生育保险政策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新政策规定保险的实施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已经参保且缴费满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