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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农村小额保险

更新时间:2011-1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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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它主要是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人人群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一种运行机制。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内蒙古保监局确定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试点公司和试点销售范围。
  在中国人寿和平安养老两家试点公司的基础上,继续批复泰康人寿中国人保财险开展试点工作。允许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试点产品销售,允许平安养老内蒙古分公司和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分别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5个盟市部分旗县区开展局部试点工作,形成多主体参与、适度竞争、共同推进的小额保险发展新局面。
  二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内蒙古保监局将协调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试点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到各盟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指导各试点公司积极与各盟市、各旗县区政府沟通协商,进一步确定试点工作开展的方式和试点方案内容,积极开展乡镇、县市的统保工作,迅速扩大试点承保覆盖面。
  三是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工作。
  指导试点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支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采用多种方式,面向农村广泛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客户服务工作。
  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切实加强管理,简化手续,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建立统一的电话自动语音服务系统,设立专门的小额保险服务内容,方便客户查询,并能及时记录和处理客户投诉;借助移动终端开展小额保险销售,提供随时随地移动出单、打印交费凭证等服务,严格控制出单和收费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在理赔服务方面,要求对出险的小额保险客户,开辟专门的绿色理赔通道,对理赔额较小、责任清楚的案件实现现场理赔,确保出险的农牧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赔付。
  五是规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操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加强业务管理,建立专门的电子化统计平台和统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权限管理,严格遵守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禁止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投保和违规承保。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密切跟踪小额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严厉查处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2009年6月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以来,内蒙古农村小额保险发展迅猛,2010年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728.77万元,比2009年增长380.2%;承保人数达21.2万人,较2009年翻了一番;有效承保风险金额52.8亿元,比2009年增长256.8%,全年累计赔付支出381.1万元,占当年保费收入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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