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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21:06

【摘要】目前,2016年济宁大病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已经出台。据了解,新出台的大病政策调整了济宁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将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同时,新政策还将建立城镇职工的大病医保制度,完善济宁市的大病医保的制度。

  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济宁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济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参保后,城镇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5%,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慢性病种45种分为甲、乙两类,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甲类病种支付85%、乙类病种支付75%。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完善大病医保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济宁市大病医保的制度,大病医保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单位6元、个人4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病医保基金支付90%,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35万元。这样,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慧择提示:2016年济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从上可知,今年济宁市的大病医保新政策将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同时将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此外,济宁市还将建立城镇职工的大病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