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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6 23:20

【摘要】目前,烟台市政府出台的烟台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享受的待遇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条例将烟台市的失业金领取标准按照缴费的年限划分为三个档次,最高档次的可以领取到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烟台失业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不难看出,今年烟台市的失业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烟台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标准。其中,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的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