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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24 13:40

【摘要】2016年烟台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出台,据了解,新出台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涉及到养老保险个人补交的范围和个人领取的标准,其中,烟台市个人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2016年新出台的烟台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今年烟台市养老保险的补交范围为未参保企业和人员以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等,新政策还规定烟台市个人凡是一次性补齐费用的,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可领取的最高月养老金为6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