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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第一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确定

更新时间:2016-10-21 18:09

【摘要】近日,淮北市确定2016年度第一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此次共新增29家定点单位,这是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改由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后,该市医保确定的首批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该市及时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行政审批,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申办流程>的通知》和《淮北市第一批城镇医疗保险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方案》等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启动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

  根据我市本级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我市明确了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申请标准,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愿意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在新增定点受理过程中,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受理流程,严格评估把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增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坚持“公开、规范、可监督”原则,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考核、邀请专家评估、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和公示等程序,且每一流程均做好记录、存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在开展评估过程中,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核实。成立由医药专家代表、经办机构代表、医疗(医药)机构代表、参保单位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的现场评估小组,针对申请对象应配备的人员、科室、器械和日常医疗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有现场记录、有签字确认、有材料存档。现场检查后,评估小组及时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作出综合得分。在开展新增定点过程中,每一流程进展情况均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邀请监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评估检查,同时将评估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慧择提示:根据国家政策,淮北市及时取消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审批,并明确了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申请标准,目前首批定点医药机构已经确定,市民可以在该市社保网了解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