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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萍乡生育保险政策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4 23:15

【摘要】日前,2016年萍乡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出台。据了解,出台的新政策涉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以及生育费用的报销范围,其中,新政策将萍乡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省本级的缴费比例降低为0.5%,下面是详细介绍。

  萍乡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萍乡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保障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从今年起江西调整省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以及住院医疗待遇等。
  据悉,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乙类项目(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0%降低为8%,丙类项目(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5%降低为10%。 此外,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省本级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从0.6%降低为0.5%。

  萍乡市丈夫参保,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
  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按照办法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次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全职太太生育费用可由参保丈夫申领。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2016年萍乡生育保险政策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今年萍乡市降低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省本级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从0.6%降低为0.5%。此外,属于萍乡市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可以报销生育费并享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