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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萍乡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5:00

【摘要】众所周知,2016年萍乡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出台。据了解,该项新政策涉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领取的条件等领域,其中,新政策将今年萍乡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并分为五个档次,下面是具体介绍。

  萍乡月平均工资为3927元
  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全省使用的平均工资为4244元,南昌为4777元,鹰潭为4707元,赣州为4124元,景德镇为3723元,吉安为3908元,萍乡为3927元,宜春为3723元,九江为4130元,抚州为4034元,新余为4246元,上饶为4123元。

  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上调
  月平均工资收入相对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设置五个档:低于60%、80%或相等或高于200%、300%,五个档的交费基数分别为2325元、3100元、3875元、7750元、11625元,年平均交纳养老保险费即分别为5580元、7440元、9300元、18600元、27900元。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
  2、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2016年萍乡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今年萍乡市规定并出台的月平均工资为3927元,同时萍乡市还上调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缴费基数分为五个档次。新政策还规定了养老保险领取两个条件,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或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