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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17 15:41
  【摘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最新版本的《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按照新政,参加九江医保的人员筹资标准将进行新的调整并实行统一,其他有关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其中九江大病医疗保险由20元/人调整为40元/人。

  大病保险由20元/人调整为40元/人

  按照调整后筹资新的标准,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含大病保险费20元/人)、财政补助380元(含大病保险费20元/人)。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40元/年·人,由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资金中各划入20元/人·年。大病保险统筹金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二次补助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统筹金支付,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年度内盈利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结余部分应全部转入大病保险统筹金结余滚存。

  据介绍,为做好城镇居民个人120元的统一缴费标准,财政资助城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从50元相应调整为120元。家庭门诊补偿金均按50元/人划拨。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九江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20元/人调整为40元/人,其他有关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