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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岩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17 17:26

【摘要】生育保险制度有效的帮助了女性职工。据了解,龙岩市政府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对生育保险做了相应的调整。那么,2016年龙岩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下面为您详情介绍。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应按社保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用人单位要按员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调整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更广,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产前检查、流产、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

  此前企业女工产前检查费不可报销,政策调整后纳入了报销范围并可在医院直接刷卡结账;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包干制(原顺产只报销900元)调整为医保范围内全额报销,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再需要垫付生育医疗费。

  《意见》还明确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具体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计算各不相同,其中,顺产生育的可领取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也可领取不同天数的生育津贴补助。

  此外,参保男职工也享受相应的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2016年龙岩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政策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更广,对待遇保障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女性劳动者的利益,并完善了生育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