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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未办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8

【摘要】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该文件对仲裁程序与实体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从10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未办工伤保险的职工也可请求工伤赔偿。

  根据新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予支持。

  该标准还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或对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确有过错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予支持。

  慧择提示:湖南发布新规,10月1日起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职工造成人身损害时,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劳动者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