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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0-10 16:17
  【摘要】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都很关注,宣城市民也不例外。那么,宣城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请看小编的介绍。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宣城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二、(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慧择提示:宣城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是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而且需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