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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池州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10 11:41

【摘要】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有效的帮助了女性职工。池州政府根据这一制度对池州生育保险做了相应的调整,据了解,参保职工可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光荣证增发1个月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

  生育后3个月内领光荣证增发1个月津贴
  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
  对参保男职工,可享受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补贴。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等。

  慧择提示:2016年池州生育保险政策有了哪些变化?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可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注意了,参保男职工也可享受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