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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6-10-10 10:18
  【摘要】福州市政府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2016年福州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做了具体的指导性政策。其中,缴费基数为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
  在职员工: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注:目前福州市区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上限标准为11910(3970*3)元。

  慧择提示:福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在职员工,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个体劳动者承担全部。缴费基数为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