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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1

【摘要】9月13日,青海省印发《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日前,该省各级社保机构已经为39.6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了9亿元养老金。

  这次调整是在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省委、省政府给全省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该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该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同时首次建立了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该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和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该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国家要求完全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国家批复该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

  为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该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前整理退休人员基础数据,对养老金发放信息系统多次预调测试和模拟演练,克服困难,按时完成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积极协调中央财政补助,筹集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为确保待遇支付提供了关键支持。截至9月末,共为全省29.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补发1月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5.94亿元,为9.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增加的养老金3.06亿元,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退休人员领到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从落实情况看,该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明显改善,起到了托底补短、兜底促公的重要作用。机关事业单位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较好地坚持了“增量改革”的原则,维护了该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权益,退休人员对这次调整普遍感到满意,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慧择提示:日前,青海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共计发放养老金9亿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增加340元,有效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