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金,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一种临时补偿,它是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同步调整的。那么,随着淮南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淮南失业保险条例又有哪些调整呢?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下调 经省政府部署,我市失业
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由1%降至0.5%。根据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此项政策从1月份实施后,惠及2055户参保单位和29.2万职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月减收1150万元,其中单位月减收575万元,个人月减收575万元。
二、淮南市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
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淮南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慧择提示:2016年淮南失业保险条例有哪些调整,主要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由1%降至0.5%,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