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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9
  【摘要】淮北市结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以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淮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淮北市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实行市级统筹,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以后每年度的筹资标准随大病保险的资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0至2万元(含2万元)支付50%,2万元至10万元支付60%,10万元至20万元支付70%,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0%。

  慧择提示:2016年淮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了筹资标准、起付标准以及报销标准,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市民看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并且促进了医疗百丈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