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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7 18:09

【摘要】沧州医保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是有范围规定的,它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进行报销。那么它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呢?目前,沧州大病医疗保险除了可以对在定点医院产生的住院费用进行报销,还可以报销一些比较特殊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不予以报销的部分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沧州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慧择提示:沧州大病医疗保险有着自己的报销范围,一般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即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其中后者一般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等。当然,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