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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2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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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