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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6-09-20 18:46

【摘要】9月19日,湖南省湘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签约仪式在州人社局举行。此举标志着湘西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湘西州医保体系建设从“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助推湘西州精准扶贫迈出了实在的一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对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和实施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此,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将大病保险工作和两种制度整合同时进行。8月底,在接手全州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后,州人社部门按照“保持连续性、争取新发展”的思路,立即着手实施大病保险工作。并从全州大病保险工作的实际出发,多次与两家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约。

  《湘西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实行城乡统筹、政策联动,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筹资标准和补偿范围等。全州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4元(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全州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补偿起付线为5000元。对参保、参合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签约仪式上,州人社局负责人要求合作双方密切协作,强化服务,让老百姓满意,让真正受大病困扰的百姓得实惠,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慧择提示:湘西州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是每人24元,但无需个人另行缴费,报销起付标准是100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额度为20万。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