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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电子商务监管办法对网销员的适用性

更新时间:2011-11-0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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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保险销售的媒介已从传统销售模式发展为网络营销模式,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但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殊性,以其为基础的保险营销易出现保险欺诈等不法行为,而网络的监控能力比传统模式更有难度,为了保护保险消费群体的权益,保监会在9月27日颁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一系列对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规定,涵括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准入门槛,互联网业务集中运营、投保流程合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等基本经营规则以及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必须在网站上充分披露信息等的规定。

  《办法》的实施针对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那么是否也同样适用于寿险营销员?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出台的《办法》主要在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透明度原则,通过提高透明度减少互联网保险交易欺诈行为,提供保险消费者辨识正规保险渠道,以维护自己权益。

  互联网交易本身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的过程,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管,也必须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借助信息化手段来保障保险业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基本实行与传统保险业务相一致的监管原则和标准,同时也结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监管的特殊性,以确保监管不仅有效,而且适度。

  业内人士称,网络营销员在《办法》出台后,可借助《办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网站展示所在公司的规划和优势,借由新规提高自身保险代理的可信度,从而丰富自己的客户源,依靠自身正规的营销方法,凭借《办法》规定,加强和提高业务能力,改善原有的不被用户信任的营销模式和现状。

  《办法》的出台给保险消费者辨识正规的营销员提供了依据,这对网络营销员而言,他们可以借由《办法》展示新规,以达到展示自身渠道及产品的真实性,减少用户的疑虑的目的,使用户敢于在自己的推荐下购买产品,从而实现自己的业务拓展。

  保监会《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和监控两方面规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既保障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正规网络营销人员的一个契机。适应新规,合理运用新规,是网络保险营销健康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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