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锡林郭勒盟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8:54

  【摘要】医改政策全国范围内改革,围绕医改各地对于当地的医保也进行了改革创新。近期锡林郭勒盟就出台了关于医保的改革办法,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有了新办法 《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锡林郭勒盟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办法规定:凡是当地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是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参保人每人每年20元,随着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可适时提高。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筹资标准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城镇居民个人不交费。

  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锡林郭勒盟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和特殊慢性医疗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对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度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未报支部分,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按6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再报销;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的政策内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报销,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慧择提示:2016年锡林郭勒盟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大病的范围和报销比例,新政策的实施,标志着锡林郭勒盟医疗体制的完善,并且缓解了市民看大病时的经济负担。